立即聯系
9月13日住建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了:
加強企業重組分立及合并資質核定。企業因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原企業和資質承繼企業按資質標準進行考核。企業因發生合并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企業資產、人員及相關法律關系等情況進行考核。
隨著新政策發布,住建部申報系統也在這段時間發生了變化,面對企業收購,需要把資質落地到企業名下,到底是采用重組分立,還是吸收合并的方式辦理?辦理中考核哪些條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我們把大家關心的常見問題做個整理,方便大家了解。
1、《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廢止,現在重組分立參考哪些政策?
答:重組分立參考住建部官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常見問題-通用問題,第13、15條(如下)
13.企業發生重組分立、合并、國企改制(含事業單位改制)以及跨省變更的,如何申請重新核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
答:(一)企業由于經營結構調整,在企業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或各全資子公司間進行重組分立,需申請資質證書的,應當進行重新核定企業資質。
對原企業相應資質證書上記載的全部資質按照資質標準及有關規定重新核定企業的凈資產、人員、設備、代表工程業績等內容。
對新企業擬承繼資質按照資質標準及有關規定重新核定企業的凈資產、人員等內容。
申請的工程設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是通過具備相應的施工總承包資質或工程設計資質直接申請取得的,還應對原企業相應資質重新核定。
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工程設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不得單獨申請辦理上述事項。
(二)建設工程企業發生合并、國企改制(含事業單位改制)以及工商注冊地跨省變更的,應當按照擬承繼資質相應資質標準和有關規定重新核定新企業的凈資產、人員等。
被吸收企業未辦理工商注銷登記的,合并后企業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完成工商注銷登記的,可按規定申請換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逾期未注銷或未提出換證申請的,其資質證書作廢。
企業申請辦理工商注冊地跨省變更的,發放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企業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內將有關人員變更到位。有效期內人員變更到位的,可按規定申請換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逾期人員未變更到位或未提出換證申請的,其資質證書作廢。
(三)企業發生重組分立、合并、國企改制(含事業單位改制)以及跨省變更的,申請重新核定資質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四)企業完成重組分立并重新核定資質后,原企業、新企業均不得以資質轉移前承攬的工程項目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請相應資質。
15.持有試點地區下發的資質證書如何辦理相關資質證書變更及資質許可事項?
答: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試點期間頒發的試點資質,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繼續有效。企業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遺失補辦的,由發放證書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
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含新申請),增項,延續以及發生重組分立、合并、跨省變更、國企改制(含事業單位改制)資質重新核定的,由我部辦理。申請上述事項前,需由原發放證書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要求出具企業資質核查意見(具體格式附后)。
因辦理合并、跨省變更等事項,試點地區發放1年有效期資質證書的企業,按規定申請換發5年有效期資質證書的,由發放證書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
2、如何理解住建部官網-通用問題里面13條里面“對原企業相應資質證書上記載的全部資質”?
答:即同一本資質證書上相關的資質。
例如:分立住建部頒發的設計甲級資質,只對相應證書上的相關全部資質進行考核,不考核省廳頒發的設計乙級,不考核勘察,施工等其他類別的資質。
3、重組分立考核企業代表工程業績,業績有何要求?
答:重組分立按照標準要求提供相應數量和等級要求的企業業績,住建部審核的資質重組分立企業業績必須是監管平臺項目或經核查后的項目,監管平臺的項目數據等級需滿足“項目數據等級”、“施工圖審查數據等級”、“竣工驗收數據等級”均為A級的項目,在申報系統中需要填寫項目編號和勾選數據等級,申報界面如下圖所示:
4、施工重組分立考核哪些人員?
答:按照對應施工總承包一級的升級人員考核要求和住建部申報系統需填寫的內容提示,施工一級資質重組分立人員考核技術負責人和注冊建造師。
5、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可以單獨分立對應的設計甲級資質嗎?
答:不可以,根據住建部官網-通用問題解答13條,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工程設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不得單獨申請辦理上述事項。即施工特級企業不能將名下的工程設計資質,和其他總承包專業承包資質單獨進行分立。
1、申請辦理建筑業企業資質重組分立業務需要核定什么?
答:應當按照擬承繼資質相應資質標準和有關規定重新核定新企業的凈資產、人員等。
2、吸收合并相應資質標準考核人員業績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據住建部申報系統最新要求,人員業績附件需上傳:
畢業證書、相關專業學歷證書
職稱證書
勞動臺同
業績完成單位的資質證書證明文件
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業績核查意見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吸收合并后資質證書辦理有效期如何?
答:被吸收企業未辦理工商注銷登記的,合并后企業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完成工商注銷登記的,可按規定申請換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逾期未注銷或未提出換證申請的,其資質證書作廢。
1、申請辦理建筑業企業資質重組分立業務需要核定什么?
答: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重組分立業務,對原企業資質證書上記載的全部資質按照資質標準及有關規定重新核定,核定內容包括企業凈資產、人員、設備、代表工程業績等內容。對申請企業擬承繼資質按照資質標準及有關規定重新核定,核定內容包括企業凈資產、人員等內容。申報人員應在申請企業繳納近1個月社保,申報人員姓名、身份信息、參保時間應真實準確。
2、如何申請辦理建筑業企業資質重組分立?
答: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重組分立業務,資質由市行政審批局審批的,可登錄上海一網通辦,點擊“政務服務”,根據事項名稱搜索“建筑工程企業資質許可(分立合并)”點擊"立即辦理”,按照要求填寫相關信息進行申報。
3、辦理建筑業企業資質吸收合并,吸收企業和被吸收企業需要考核業績嗎 ?
答:辦理建筑業企業資質吸收合并業務時,審批部門不考核吸收企業和被吸收企業工程業績。涉及跨省、跨地區吸收合并的,申報企業需提供被吸收企業注冊地建設主管部門書面核查意見,明確資質是否符合標準要求(跨省的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提供,省內跨地區的由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提供)。
4、辦理建筑業企業吸收合并,技術負責人要求有哪些?
答:辦理建筑業企業吸收合并,技術負責人工作簡歷應滿足申請資質標準要求的工作年限,從業單位應具備資質標準要求的施工資質;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或建造師證書的專業、級別也應符合所申請資質標準要求。
5、辦理建筑業企業吸收合并,原企業和新企業從業人員可以一樣嗎?
答:可以。辦理建筑業企業吸收合并,新企業可依據企業雙方約定吸收合并條款,接收原企業相關人員。
6、辦理建筑業企業吸收合并,原企業資質如何注銷?
答:辦理建筑業企業吸收合并,原企業資質需要申請注銷。資質由市行政審批局審批的,可登錄上海一網通辦,點擊“政務服務”,根據事項名稱搜索“建筑工程企業資質許可(注銷)”點擊"立即辦理”,按照要求填寫相關信息進行申報。
7、辦理建筑業企業資質吸收合并,原企業注銷證明如何提供?
答:申報企業應上傳原企業注銷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應體現原企業通過吸收合并方注銷,其它方式不予認可。原企業尚未注銷的,申請企業可提供原企業因吸收合并正在注銷公示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可以是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或者企業登記注冊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企業尚未啟動吸收合并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