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聯系
一、政策依據
住建部資質申報常見問題— 一、通用問題,第12、13、14、16條
二、重組分立、吸收合并定義
重組分立: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即由于經營結構調整,在企業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或各全資子公司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在資質總量不增加的情況下,企業申請資質全部或部分轉移的。
吸收合并:
(1)企業吸收合并,即一個企業吸收另一個企業,被吸收企業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并提出資質證書注銷申請,企業申請被吸收企業資質的;
(2)企業新設合并,即有資質的幾家企業,合并重組為一個新企業,原有企業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并提出資質證書注銷申請,新企業申請承繼原有企業資質的。
三、重組分立、吸收合并要點對比
1、重組分立考核要點
對原企業相應資質證書上記載的全部資質按照資質標準及有關規定重新核定企業的凈資產、人員、設備、代表工程業績等內容。其中,代表工程業績應為取得相應資質后承攬的工程業績。
對新企業擬承繼資質按照資質標準及有關規定重新核定企業的凈資產、人員等內容。
申請的工程設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是通過具備相應的施工總承包資質或工程設計資質直接申請取得的,還應對原企業相應資質重新核定。
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工程設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不得單獨申請辦理上述事項。
企業完成重組分立并重新核定資質后,原企業、新企業均不得以資質轉移前承攬的工程項目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請相應資質。
企業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重新核定的,對于專業技術人員的個人業績,企業應當按要求填寫資質申請表中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并承諾真實。
企業重組、分立后,一家企業承繼原企業某項資質的,其他企業同時申請該項資質時按 申請辦理。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試點期間頒發的試點資質,企業申請資質重組分立資質重新核定的,由我部辦理。申請上述事項前,需由原發放證書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要求出具企業資質核查意見。
2、吸收合并考核要點
建設工程企業發生合并、國企改制(含事業單位改制)以及工商注冊地跨省變更的,應當按照擬承繼資質相應資質標準和有關規定重新核定新企業的凈資產、人員等。
被吸收企業在申報時未完成工商注銷登記的,合并后企業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完成工商注銷登記的,可按規定申請換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逾期未注銷或未提出換證申請的,其資質證書作廢。
企業發生吸收合并申請資質重新核定的,對于專業技術人員的個人業績,企業應當按要求填寫資質申請表中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并承諾真實。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試點期間頒發的試點資質,企業申請資質重組分立資質重新核定的,由我部辦理。申請上述事項前,需由原發放證書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要求出具企業資質核查意見。
3、重組分立、吸收合并要點對比
四、申報材料清單
五、注意事項
1、新設立企業,改制、分立、合并產生的新公司,及跨省變更的新企業,因尚未取得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注冊人員無法注冊或變更,申請資質怎么辦?
答:注冊人員可提供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注冊管理部門出具的初始注冊表或變更注冊申請表。資質批準后,企業應在3個月內完成注冊人員初始注冊或變更注冊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其批準的資質無效。
2、被吸收企業在申報時未完成工商注銷登記的,合并后企業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完成工商注銷登記的,可按規定申請換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逾期未注銷或未提出換證申請的,其資質證書作廢。
企業申請辦理工商注冊地跨省變更的,發放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企業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內將有關人員變更到位。有效期內人員變更到位的,可按規定申請換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逾期人員未變更到位或未提出換證申請的,其資質證書作廢。
3、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試點期間頒發的試點資質,企業申請資質重組分立資質重新核定的,由住建部辦理。申請上述事項前,需由原發放證書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要求出具企業資質核查意見。
4、企業在申請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含新申請、升級、延續、變更)時,采用人員的社會保險必須僅由申報企業或申報企業分支機構名義繳納,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的人員不作為有效人員認定。資質審批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對企業申報資質人員繳納社保情況進行核查。
申請資質的企業和用于資質申請的專業技術人員填報資質申請表時,由資質申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人員社保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同時,應當簽署并上傳授權書。